律师与侦查人员的对抗应该重点突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来进行,这样才能对检察官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当然,对于侦查人员的任何不足与疏漏,律师都不能放过,应当将其一一列举并向检察官指出这些失误可能对对案件造成的影响。但应当讲究策略,轻重有别,对重要性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适时适当地向检察官提出。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纠纷律师认为律师应当让检察官感觉到他抓住了本案的关键。当检察官认为只有充分考虑并采纳律师的意见才有助于他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才有助于他查漏补缺、预防作出错误的决定时,检察官才会真正地把律师视为审查起诉阶段不可或缺的一方诉讼主体。如果律师对案件中的一些细枝末节和不影响案件实质决定的问题纠缠不休,检察官就可能感到律师的意见无足轻重,以致于把律师的所有意见和证据材料都弃置不顾,这应当是律师极力避免的。律师的参与只有对检察院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才能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增强人们对律师参与审查起诉阶段有效辩护的信心。 以上是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内离婚律师、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君途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离婚律师http://www.juntulvsuo.com/